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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伟大思想引领,推动宪法融入生活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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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思想之光照亮法治之路 让宪法精神深植民众之心

  2025124日,我国迎来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联合部署“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结合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刚性约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最新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的战略要求以及《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的理论指引,推动宪法精神真正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将法治意识内化为行为自觉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写入法治宣传教育法绝非简单的条文增设,而是将党的法治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的重大举措,使学习宣传贯彻这一思想成为各级党政机关的法律职责和社会公众的法律义务。法治宣传教育法第2条明确规定,法治宣传教育必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立法安排从根本上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从法律属性上看,这种规定既赋予了党政机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的法定职权,更设定了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规避。

  刚刚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深入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对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会议强调,“要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法治建设实践中”。这一要求为2025年宪法宣传周划定了核心内容。各级党政机关在开展宣传活动时,不能仅停留在概念解读层面,而应结合《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中的经典论述,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核心要义,让社会公众深刻理解这一思想的形成脉络与实践价值。

  从法律职责的维度看,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牵头单位,应当结合“宪法宣传周”的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办案、法律服务过程中,主动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精神的内在联系,实现法治实践与法治宣传的有机统一。

  对社会公众而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提升自身法治素养的需要,更是履行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的法律义务。法律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这种接受义务本质上是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基础前提。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公众应主动参与教育部组织的“宪法晨读”,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2025大家说宪法”等宣传活动,通过多样化渠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理解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将法治意识内化为行为自觉。

  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践行”的转变

  准确把握“推动宪法深入人心”的深刻内涵,是落实2025年“宪法宣传周”主题的关键所在。这一要求是强调宪法精神对公众思想观念的深层塑造,具体体现为“真学真懂”的认知提升和“主动参与”的权利觉醒两个维度。只有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践行”的转变,才能让宪法真正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行为准则。

  “真学”是宪法深入人心的前提,核心在于透彻理解宪法精神,掌握宪法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宪法宣传教育不能停留在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标语等形式,应引导公众深入学习宪法的条文规定、原则精神和制度内涵。现行宪法历经五次修正,始终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其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设置等内容,都是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保障书”。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地开展的“法治文化作品展示”“微故事征集”等活动,应当聚焦宪法知识的通俗化解读,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让公众明白宪法不仅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大法,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只有让公众真正懂得宪法赋予的权利、明确应尽的义务,才能实现从“知道宪法”到“热爱宪法”的转变,让宪法精神成为内心的价值认同。

  “主动参与”是宪法深入人心的核心标志,意味着社会公众在宪法面前从“义务主体”向“权利主体”的转变,真正拥有宪法话语表达权。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宪法实施的基础在于全体人民的主动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在传统的法治宣传中,公众多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推动宪法深入人心”的主题要求我们构建双向互动的宣传模式,让公众能够围绕宪法实施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宪法相关问题的讨论,真正成为宪法实施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在“宪法宣传周”的实践中,这种主动参与性已经得到体现。中央网信办开展“尊宪崇法”网络法治宣传,通过推选优秀案例让公众分享学法用法的经验;贵州省上线的“全民普法40年云展馆”,为公众了解宪法宣传历程、表达法治诉求提供了平台;等等。这些活动打破了宪法宣传的单向传播壁垒,让公众能够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参与到宪法实践中。当公众能够运用宪法语言表达利益诉求、借助宪法精神评判社会现象时,宪法才真正实现了从“纸面宪法”到“生活宪法”的转变,其深入人心的目标才能达成。

  确保国家法治统一性 和宪法意识的有效性

  结合《建议》,以宪法第5条规定的法治原则为核心,确保国家法治统一性和公众宪法意识的有效性。《建议》明确提出“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这一战略部署与宪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规定一脉相承,为新时代宪法宣传教育指明了实践方向。

  宪法第5条作为法治原则的核心条款,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了法制统一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国家法治秩序的“生命线”。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解读这一条款的内涵,对于落实《建议》的法治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法制统一不仅意味着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一致,更要求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种统一性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从国家治理层面看,确保法治统一性需要通过宪法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国家机关的宪法意识和权限观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曾明确提出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始终以宪法为根本遵循,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在“宪法宣传周”中,教育部举办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司法部指导的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都应将宪法第5条的法治原则作为核心内容,引导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深刻认识法治统一的重要性。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应通过学习宪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行使,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遵守宪法、维护法治统一的良好氛围。

  从公众意识层面看,确保宪法意识的有效性,需要将宪法第5条的法治原则转化为公众的行为准则。宪法意识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体现在公众对法治统一的认同和维护上。当公众遇到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存在冲突时,能够明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当发现违反宪法的行为时,能够主动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这种理性的法治观念正是宪法意识有效性的体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地开展的特色活动应当突出这一导向:北京市法治文化作品展示可以融入法治统一的主题,河南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活动可以阐释传统法治思想与现代宪法原则的内在联系,海南省“法治护航自贸港·同心共筑封关路”宣传可以强调宪法对自贸港建设的保障作用,让公众在具体场景中理解法治统一的现实意义。

  确保国家法治统一性和公众宪法意识的有效性,还需要构建宪法宣传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议》提出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这要求我们建立常态化的宪法学习宣传机制。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作的宣传挂图、开展的新媒体宣传活动,以及智慧普法平台设立的宪法宣传专题,都应长期运行、持续发力。同时,要结合“八五”普法规划总结和“九五”普法规划制定,将宪法宣传教育纳入长期规划,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的作用,推动宪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宪法精神在常态化宣传中真正扎根人心。

  宪法的伟力在于信仰,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宪法精神融入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统一成为国家治理的鲜明底色,全面依法治国就能获得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最强大的动力支撑。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之际,让我们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之光照亮前行之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



  筑牢宪法根基护航现代化征程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法律保障。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奠定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重大论断深刻阐释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核心地位,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发挥宪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坚持宪法引领,夯实治理根基。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宪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将宪法原则与精神深度融入国家治理的各领域与全过程,通过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与奋斗目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奋斗力量。宪法作为“母法”,是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源头与统帅。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和保障宪法实施,加强立法工作,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宪法实施的必然要求。宪法的实施具有多渠道、多方式、多主体、多层次的特点,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进程。要通过发展国家各项事业、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保证宪法规定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实。在宪法实施中,必须兼顾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要通过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确保宪法规定、原则与精神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得到全面落实。当社会实践发展提出新要求时,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确保下位法与宪法核心要义相一致,从而在动态中维护宪法的生命力与权威。各级国家机关要善于运用宪法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必须始终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将宪法精神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高质效运行,最终将宪法实施转化为服务人民、推动现代化的实际成效。

  完善制度保障,强化宪法监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时代以来,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立法工作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典的编纂充分体现宪法精神,将公民基本权利通过民事法律规范具体化;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等法律的制定完善了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法律体系。在立法全链条中严格落实“依宪立法”原则,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确保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宪法监督制度效能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合宪性审查在人口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确保法律制度与宪法高度统一。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对宪法贯彻的监督机制。宪法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持续开展,宪法宣誓制度全面推行,增强了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系统将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覆盖全国学校。社会各界通过宪法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阵地等载体,推动宪法精神融入日常生活,营造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挥宪法作用,护航复兴征程。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更高要求。新征程上,必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确保宪法实施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行稳致远。要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需通过立法及时落实宪法规定,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涉外法治建设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时,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深入研究宪法实施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新宪法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宣传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提升全社会的宪法认同和法治信仰。

  “法者,治之端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始终坚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必将更加彰显,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护航。

  [作者分别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勇,博士研究生王文松]

 


  在文化自信基础上坚定宪法自信

  今天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现行宪法有力推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回望宪法实施历程,可以发现,宪法要真正深入人心,不仅有赖于国家各项制度的完备,也取决于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宪法自信正是这种文化自信在法律层面的集中体现。

  宪法是民族文化的制度化结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文化自信作为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提供深厚的根基和精神动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具有内在一致性,正是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宪法自信得以生成、巩固并转化为制度自信的内在支撑。宪法作为国家制度的核心,植根于全社会的文化认同。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也正在于通过制度化的纪念与教育,使全社会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更是联结共同文化传统的重要纽带。

  文化自信的核心,在于对自身文明传统、道路选择和制度成果的自觉认同。宪法序言开篇即宣明:“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可见,宪法自信并非源自制度模仿,而来源于我们的历史逻辑与文化积淀。从中华文明的“民惟邦本”“以法为绳”,到近代民族国家构建的制度探索,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中国的宪法经验是文化传统与现代治理的互动产物。因此,对宪法的信仰,实质上就是对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文化的信仰。宪法自信反映了全社会对自身制度文化的高度认同,是文化自信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制度化结果,也是将文化自信转化为规范秩序和治理方式的载体。

  宪法是全社会价值认同的制度载体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宪法自信的本质,即全社会对宪法的认同源于内心的价值归属,体现了共同的意志与愿望。宪法自信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对宪法所塑造的国家形象的情感认同。宪法序言把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奋斗、社会主义道路等凝练为现代国家叙事。这种叙事不仅具有政治意义,同时也是一种文化表达,在国家共同体内部奠定了共同记忆和情感纽带。二是对宪法所确立的制度秩序的理性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构成我国的根本制度框架。它们既在文化上延续传统,又在现代意义上回应民主与法治的要求,从而成为制度层面的认同基础。三是对宪法所蕴含的价值理念的内在认同。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宪法被制度化,使价值理念具有稳定的制度载体。

  坚定宪法自信的现实基础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自信不是抽象观念,而是植根于具体实践的真实体验。新时代宪法实施的显著成就,为宪法自信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首先,依宪立法不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持续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不断健全,使宪法实施更加规范有效。其次,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的处理,有力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也使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宪法对公共生活的守护。再次,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忠于宪法”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公开表达的制度承诺,强化了宪法权威的公共性和文化感召力。最后,宪法教育制度化。国家宪法日等制度化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宪法走出文本,融入社会生活,成为公共文化的组成部分,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显著提升。

  国家宪法日在新时代的发展历程,也是宪法文化功能不断显现、持续深化的历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文化自信不仅为宪法提供深厚的文明根基,也为宪法权威的确立和实践的完善注入了持久动力。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国家宪法日的意义正在于,使宪法精神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和社会生活中扎根,推动全社会形成内在的制度认同与法治信仰。就此而言,我们应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坚定宪法自信,以宪法所确立的制度体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构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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