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与共: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热烈祝贺 全球妇女峰会在北京开幕
本网电(《作家报》记者李法明 李淑刚报道) 10月13日 上午,全球妇女峰会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峰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峰会的主题是「命运与共: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数十位来自各大洲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议会领导人、副总理和部长级官员、国际组织负责人及友好人士共襄盛会。 这是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30周年之际,中国再次召开全球妇女峰会。
30年前,北京见证了世界妇女追求平等的决心。30年后,各方再次聚首,共商全球妇女事业发展大计,为促进全球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注入新动力,汇聚起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强大“她力量”。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表示,追求男女平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但当前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仍然面临复杂挑战,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并提出四点建议,包括共同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共同培育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以及共同书写促进全球妇女合作的崭新篇章。
为紧跟国家发展步伐,中华宋庆龄国际基金会主席刘凤珍同港岛妇联组织社团成员及骨干一起观看了全球妇女峰会开幕盛况 , 大家纷纷表示,将把峰会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为香港的繁荣稳定贡献「半边天」力量。
本会以「团结妇女组织,发挥妇女潜能,关注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提升妇女社会地位」为宗旨,以提高妇女素质,争取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为现代妇女,提高学习、交流、联系的平台。中华宋庆龄国际基金会刘凤珍主席讲:这是一个新的时代,是一个“她力量”到来的时代。在香港,一些精英女性做着看似默默无闻的工作,却影响着成千上万甚至所有香港人的家庭。其中,以九龙妇女联会会长郑臻女士为例,她十年如一日,用心服务基层妇女工作,用情谋求社会和谐安康,一步一步,为性别平等梦想的实现而努力,为女性全面参与社会管理而奋斗,体现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广阔胸怀、“巾帼不让须眉”的豪迈气概,同时在这奋斗中绽放出了生命的芳华。
作为新时代的科研教授,妇女科技工作的刘凤珍主席讲述了她作为一国际访学教授的一些观点。我们要什么样的自由?——祝“全球妇女峰会”圆满成功女性运动的诉求不仅有平等,还有自由。这是女性运动也被称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原因。“解放”(liberation)一词的词根就是“自由”(liberty),女性解放就是要将女性从各种束缚中解放出来。几千年来,传统的父权制社会给女性施加了许多没道理、不必要的束缚,严重限制了女性的发展。时至今日,这些限制仍然在世界的不同角落发挥作用。在人类社会走向美好未来的过程中,占全球人口一半的女性也必将获得各项自由,这其中包括自我发展的自由、性自由、婚姻自由、生育自由以及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而这些自由是男性和女性平等拥有的。首先,所谓“自我发展的自由”指的是女性能够依据自己的意愿发展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女性是否能够自由地发展自身的兴趣爱好,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孩子的父母是否拥有性别平等的观念。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家庭教育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女孩子应该学什么、不能学什么,如果父母抱着非常狭隘的性别观念,那么女孩子是很难自由发展各方面能力的。女孩最好不要学足球,女孩最好多学学做家务,女孩的逻辑思维能力不强,学不了数学和哲学,……这些陈腐的观念将极大地限制女性自身发展的自由。在选择职业的自由方面,女性受到的限制大多来自于包含就业歧视的社会环境。目前,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中,获得权力部门、企业管理层、顶尖高校等优越职位的女性很少,这真的是因为她们没有与男性公平竞争的实力吗?还是因为竞争环境本身就不公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由与平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真正实现了机会平等,女性才能享受充分的择业自由和自我发展的自由。第二,在性爱方面,女性应该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性自由”。这里所说的“性自由”不是完全无视伦理规则,肆意纵欲的自由,而是指性行为不能违背女性意愿。违背对方意愿的性行为是不合法的,婚前婚后都是如此,这一点对于男女都是一样的。因此,加强人口买卖、强奸、家暴、性骚扰等问题的相关立法、加重处罚,这是保护女性自由的关键。第三,在婚姻方面,女性与男性一样应该拥有充分的结婚和离婚自由。婚姻是自由的契约,如果某一方不是自愿订立这一契约,那么这一契约就是无效的,婚姻就不成立。而婚姻双方只要有一方坚持,就应该解除这一契约。婚姻是一种制度形式,这一制度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的,但并非亘古不变。如果有一天,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没有必要以婚姻契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或者绝大多数人都不愿再缔结婚姻契约,那么这一制度就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因此,结婚还是不结婚,什么时候结婚,是否离婚,这些都是个人选择。无论人们做出什么选择,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应该得到尊重,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第四,在生育方面,女性应该拥有生育自由。这种自由是男女双方共同拥有的。在婚姻中,生育自由属于夫妻双方,生育与不生育、生几个孩子,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但由于生育对于女性身体和生活的影响大大高于男性,所以在生育问题上男方应给予女方足够的尊重和体谅,充分考虑女方意见,将女方的身体和自我发展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量。第五,女性应该拥有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的自由。生活方式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既包括宏观的选择——单身还是结婚,外出工作还是全职太太,生一个孩子还是生三个孩子;也包括生活中的各种细节——穿什么样的衣服,染什么颜色的头发,开什么品牌的汽车。在不破坏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女性应该拥有选择的自由。那些要求女性必须穿着罩袍出行,不能驾驶汽车,不能染粉红色头发的法规或舆论都是对女性的伤害。
总之,人类向往更自由、更平等的未来,这样的未来或许与我们擦肩而过,或许会加速到来。这一切都取决于每个人的观念和行动。建立性别平等的观念,加快促进性别平等的制度建设,把握今天,迎接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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